2025年4月22日8时50分许,位于第十师188团3连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闸桥联合建筑物隔墙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9.55万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严惩严处。扎实开展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评估工作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列出评估清单、听取工作汇报、开展现场调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回头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成立事故评估组,由师市党委常委、副师长陈强同志为组长,师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建兵同志为副组长,师市公安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单位)选派人员组成,评估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采取查阅资料文件,及现场核查追究责任相关人员情况进行评估。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人员
不涉及刑事责任。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的公职人员
1.杨某栋,新疆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024年9月13日—10月7日、11月10日—12月14日休病假,休病假期间由刘某承担其负责工作),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刘某,新疆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师188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4月6日起参加培训班学习,培训期间由杨某栋承担其负责工作),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第十师一八八团分管团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团领导,未有效组织和督促相关业务科室、中心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存在盲区死角,履职不到位,由第十师188团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第十师一八八团负责团场农林牧渔工作的科室(中心)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职责,未有效开展该项目安全检查,履职不到位,由第十师188团党委对其诫勉谈话。
5.师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项目建设工作的局领导,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隐患排查不全面,2024年8月20日在《第十师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中的安全报监资料审查表签字,8月26日在《新疆兵团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签字,师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工后前往183团、187团项目工地检查,2024年未前往该项目工地检查,2025年4月14日对师市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展检查,4月17日对该项目工地开展检查,未见检查记录,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有效消除,未按照《第十师北屯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健全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由师市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6.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管理、产业发展等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对该项目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2024年8月20日在《第十师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中的安全报监资料审查表签字,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有效消除,未按照《第十师北屯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有效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由师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对其诫勉谈话。
(三)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
1.新疆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对该单位处7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制度形同虚设,自2025年3月29日复工后至事故发生时,该项目管理人员全员缺岗,对于该公司涉嫌违反《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1〕1号)第六条的行为,已由师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调查处理。
2.新疆某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该单位处20万元的行政处罚。新疆某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监理人员已按照企业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师市行业主管部门。
3.新疆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该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已向上级公司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由师市安防委进行约谈并给予全师通报批评。
4.一八八团作为该项目属地政府,未有效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一八八团党委已向师市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由师市安防委进行约谈并给予全师通报批评。
5.师市农业农村局作为高标准农田行业主管部门,未有效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师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已向师市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由师市安防委进行约谈并给予全师通报批评。
6.王某,新疆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上一年度收入40%共计肆万零陆拾叁元整(40663.00元)的罚款。
7.曾某祥,新疆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上一年度收入40%共计叁万叁仟肆佰陆拾叁元整(33463.00元)的罚款。
8.刘某,新疆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师188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项目经理,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4.5.1条、4.5.2条规定,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并处上一年度收入20%共计壹万贰仟肆佰壹拾伍元整(12415.00元)的罚款。
9.熊某彬,2024年第十师188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监管缺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4.5.1条、4.5.2条规定,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并处上一年度收入20%共计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00元)的罚款。
10张某,2024年第十师188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4.5.1条、第4.5.2条规定,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并处上一年度收入20%共计玖仟陆佰壹拾元整(9618.00元)的罚款。
11.杨某霞,新疆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法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上一年度收入40%共计肆万壹仟玖佰捌拾柒元整(41987.00元)的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在兵师党委反复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阶段,“4·22”事故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兵师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相关单位严格对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当前工程项目陆续复工复产,人员返岗、设备重启、生产提速同步推进,从业人员思想松懈、设备设施故障、赶工期抢进度等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师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把安全发展理念、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体系、防控风险等落实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师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尤其是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特殊性。一是加强安全巡查和隐患自查,合理安排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和作息时间,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尤其是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等)安全监管。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在关键工序施工时,监理必须履行旁站监理制度。严禁盲目抢工期抢进度行为、违法违规强行冒险施工行为。二是强化对施工动火现场、临时用房、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消防检查与巡查,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和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应足额配备且符合要求。三是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和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土石方作业、工地围挡搭设及车辆冲洗覆盖等扬尘管控工作。四是加强对强风、霜冻等天气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项目工地安全工作,禁止闲杂人员,特别是儿童、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造成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将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以包代管,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师市涉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三)健全工作机制,筑牢安全防控防线。师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和师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正确认识师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多变性,针对不同时间节点,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制定切实可靠的管控措施,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要针对农业生产、电力、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消防、用电、用气、有限空间等群众身边的安全,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问题隐患。要健全常态化风险排查、清单化整改落实、全过程督导问效机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从严从细把好每一道安全关口,全力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有序,为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对第十师188团高标准农田项目“4·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从事故整改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新疆博通伟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第十师188团高标准农田项目“4·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第十师188团高标准农田项目“4·22”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