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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2026年第十师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4-22 19:16:00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精神,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品房消费,根据《2026年兵团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兵建发〔2026〕8号),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2026年第十师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政策补贴对象

1.政策实施期间,在师市购买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包含期房和现房),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2.为解决历史遗留不动产证办理,需补录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不享受补贴。

三、政策补贴标准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每套补贴6500元。其中:购房补贴5000元,家电、装修补贴1500元;购买90-160平方米(含16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每套补贴13000元,其中:购房补贴10000元,家电、装修补贴3000元。

购买16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不予补贴。

四、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兵团和师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购房补贴资金由兵团财政承担,家电、装修补贴资金由师市财政承担。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申请补贴情况,专款专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房户指定账户。

五、政策补贴申请材料

(一)商品住房消费补贴以领取消费券的形式开展,申请消费券,应上传以下材料:(2026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期间,已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补充申请资料后领取消费券)

1.补贴申请表;

2.网签合同备案编号;

3.购房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4.购房人本人银行卡(I类卡),包含完整卡号的卡片图片。

(二)申请家电装修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补贴申请表1份;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购房人购买家电或装修发票;

4.购房人银行卡付款截图(付款银行卡姓名需与合同备案人一致)。

六、补贴资金申报及兑付流程

(一)商品住房消费补贴

1.购房人本人通过云闪付APP线上领取兵团商品住房消费券,并在线上传申请材料;

2.商业银行通过线上平台收集购房人提交的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人申请材料提交至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个工作日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符合购房补贴申请的业主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期结束后,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按标准一次性集中支付给通过审核的购房人并核销对应的商品住房消费券。

5.政策补贴结束后,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师市财政局将政策补贴期间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贴资金发放等材料报兵团住建局、财政局审核。

(二)家电装修补贴

1.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购房人申报资料提交至政务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初审。

2.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报师市住建局审核。

3.师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符合家电、装修补贴申请的业主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期结束后,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打卡方式拨付到购房人银行卡账户。

七、其他事项

1.购房补贴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均衡投放,滚动使用”原则实施,购房人应在合同网签备案后及时申领、兑付购房补贴消费券。因家电、装修补贴资金为购房补贴配套资金,应在兑付购房补贴消费券后及时申请,补贴资金按申请顺序发放至资金用完即止。

2.购买家电及装修发票必须为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申请补贴的购房人本人或共有人姓名。发票须清晰、具体地列明家电品牌、装修材料名称,单价。商品金额大于补贴金额的,以补贴金额为准,发票金额小于补贴金额的,实报实销。

3.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备案套取补贴资金,享受补贴后变更、撤销合同备案的需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4.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配合购房人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并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负责商品住房消费补贴工作,师市财政局确保配套资金到位,师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提升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宣传力度。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媒体等渠道,加大商品房消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全力提高市场主体和职工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严防通过虚假交易、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师市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