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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关于设立行政执法联系点和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4-29 16:15:14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师市司法局拟设立一批联系点、选任一批监督员,为做好联系点设立、监督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联系点工作职责

1.向师市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收集并如实向师市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

3.及时向师市司法局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4.参加并协助组织群众、企业或其他组织参加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调研会、听证会等活动;

5.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6.配合完成相关问卷调查,就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7.承担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工作事项。

(二)监督员工作职责

1.参与行政执法现场观摩、监督检查、案卷评查、争议协调及监督调研等活动;

2.受师市司法局委托围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提供咨询论证意见情况;

3.收集并如实向师市司法局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师市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

4.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5.及时向师市司法局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师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

二、设立和选任范围

(一)设立联系点范围

1.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2.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

3.连队、社区;

4.其他组织。

(二)选任监督员范围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专家学者、律师、社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社会各界人士;

4.各联系点推荐的人员。

联系点和监督员每批任期均为五年,自选任、设立之日起计算。

三、设立和选任条件

(一)联系点设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或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

2.企业、社会组织等负责人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主动参与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有一定了解;

4.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具有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6.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且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无刑事违法记录;

7.具备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监督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储备和应用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

3.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积极参与监督活动;

4.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5.无严重失信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6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可采取自主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报名单位及个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1)联系点:

①单位推荐:师市党委社工部、工商联、各执法单位、各团(镇)、各街道办、经开区等单位各推荐1个联系点,填写《第十师北屯市行政执法联系点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于5月17日前将申报表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司法局王琮致信或发送至电子邮箱(18999783531@163.com)。

②个人自荐:自荐的企业或组织填写《第十师北屯市行政执法联系点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并于5月17日前将申报表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司法局王琮致信或发送至电子邮箱(18999783531@163.com)。

(2)监督员:

①单位推荐:人大系统、政协系统、统战系统、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行业等单位和组织可推荐监督员1至2人,填写《第十师北屯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于5月17日前将申报表和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司法局王琮致信或发送至电子邮箱(18999783531@163.com)。

②个人自荐:自荐人员填写《第十师北屯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按要求加盖相关公章并于5月17日前将申报表和自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司法局王琮致信或发送至电子邮箱(18999783531@163.com)。

(二)确认联系点和监督员

由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将拟选的联系点和监督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联系点和监督员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被选聘为行政执法联系点的单位,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五、撤销和解聘条件

(一)联系点撤销条件:

1.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

2.不能履行或者未按要求履行工作事项的;

3.主动提出取消联系点申请的;

4.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的;

5.师市司法局经研究论证,认为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的;

6.有其他严重负面社会影响情形的。

(二)监督员解聘条件: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监督员职责和义务的;

3.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监督员的;

4.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情节严重的;

6.因个人原因提出辞任申请的;

7.违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8.师市司法局经研究论证,认为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情形的。

六、工作性质

联系点和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点、监督员要在师市司法局的组织下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联系点、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该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二)师市司法局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特此公告。

附件:1. 第十师北屯市行政执法联系点报名(推荐)表

        2. 第十师北屯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推荐)表



新疆兵团第十师司法局    北屯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