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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网络购药消费提示
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16:41:00

为保障广大群众网络购药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正规的网上药店

识别网络药店是否正规,主要看是否在网站首页展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在网店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执业药师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核对是否在有效期内。请勿通过论坛、社交软件、短视频内容发布平台等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药品。

二、网上购买处方药应格外谨慎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消费者如果需要购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含电子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购买。

三、价格异常药品需警惕

对于网售价格异常的药品,消费者应格外保持警惕,千万不要因为价格便宜而忽略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四、药品收货后应仔细查验

药品到货后,要仔细查看药品的外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核对所购买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所购买药品准确无误。同时注意,某些药品在储存温度上有特殊要求的,在严寒、酷暑天气里,要看药品的送货条件是否能保障适宜温度。消费者使用药品后一旦出现异常反应要立即停药观察,如出现严重异常反应要立即就医。

五、合法维护消费权益

网购药品需要保留足以证明合同关系的消费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收货情况等。一旦药品存在相关问题,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如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映。

小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