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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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辉豪建筑用料(花岗岩)项目(一期) |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1团团部东北方向,距离181团团部约11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54′7.151″、N47°38′38.572″。项目区四周为天然牧草地。 | 阿勒泰泰辉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主要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矿区面积300200m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标高为+629~+691m,开采深度62m,矿山开采储量815.4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工业场地、原料、成品堆场等,办公生活区,同时配置挖掘机、筛分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开采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加工建筑用花岗岩90万m3/a。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花岗岩筛分工序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废气NH3、H2S、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用于矿山绿化。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新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置达标后用于矿山绿化。污水处理站出水需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的B级排放标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土石方堆放于弃土场,回填矿坑。运营期在开采、筛分等过程中会有一定量的筛分废石,废石堆放于废石场,用于矿坑回填;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用边开采边回填方式,服务期满后,临时排土场的废石全部回填采坑;沉淀池沉渣及时清掏,分区堆放于废石场,年末回填采坑;开采剥离表土分区堆放于废石场,并采用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措施进行抑尘控制;矿山剥离的表土堆存在表土堆场,后期用于矿山复垦;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在废石堆场堆存,后期回填采坑。废矿物油、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送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1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