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21)青河独立营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045号的遗失(灭失)声明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5-07 10:55:59
编号: 2026043000027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河管理部因保管不善,将新(2021)青河独立营不动产证明第0000045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026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