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辖区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持有、使用气枪、弩等管制器具,以及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现就相关严禁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犯罪情况通报
近期,我辖区连续发生多起使用气枪、弩等管制器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案件,此类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社会影响恶劣。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案件立案侦查,已成功抓获1名涉案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严禁事项及法律风险
气枪、弩等器具被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列为管制器具,具有高度危险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持有、使用,亦不得以收藏、把玩、娱乐等任何名义留存。此类器具违规持有、使用,极易引发走火伤人、误击致死等意外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若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将直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平衡,同时涉嫌触犯多项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持有、使用气枪、弩等管制器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予以治安处罚;使用管制器具猎捕、伤害野生动物的,亦属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具体要求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非法制造、买卖、私藏、持有、使用气枪、弩等管制器具,严禁借收藏、把玩等名义违规管控此类器具。
2.坚决杜绝使用气枪、弩等任何管制器具非法猎捕、杀害、伤害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自觉守护生态环境。
3.凡目前仍非法持有、私藏气枪、弩等管制器具的人员,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主动将管制器具及相关物品上交至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逾期未上交的,一经查获,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4.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制造、买卖、私藏、持有、使用气枪、弩等管制器具,以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破案的举报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辖区巡查管控、排查整治力度,对非法持有、使用气枪、弩等管制器具,以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坚决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特此通告。
第十师北屯垦区公安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