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令第812号)自2025年9月15日开始施行。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战略部署,北屯市的住房租赁市场日益发展,同时也暴露出市场经营主体不规范、租赁双方权益保障失衡、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损害了租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北屯市租赁市场实际,印发了《北屯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北政发〔2026〕3号)。
二、办法印发实施的意义
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明确住房租赁管理职责,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北屯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六章37条,分为总则、出租与承租、住房租赁经营、监督管理机制、法律责任,附则。
(一)总则共计6条。对制定办法目的,适用范围和从事租赁活动以及租赁管理原则作了规定。《住房租赁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等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细化各部门责任分工,本办法根据《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住建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明确了住建、公安、消防、自规、市监、街道等部门的职责。
(二)出租与承租共计9条。根据《住房租赁条例》明确住房不得出租的情形以及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住房租赁经营共计9条。根据《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对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备案,信息公示,房源信息的发布,从业人员实名制进行了规定;根据住建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新增以营利为目的的转租十套(间)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
(四)监督管理机制共计7条。根据《住房租赁条例》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住房租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五)法律责任共计4条,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六)附则2条。办法由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政策文件:北屯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