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编辑: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5-14 15:10: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6年5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审批专区5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