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5-14 15:08:01
编号:2026040700023
兵房字186第N0720号(张美芳)不动产权证书因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