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辖区内饮食安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受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我师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共计有8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屯市源麦烘焙坊经营的老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北屯市源麦烘焙坊按规定抽取了老面包2kg(2026年4月11日制作),2026年5月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066)表明: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5月14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美食城早餐店送达《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066)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老面包。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老面包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北屯市源麦烘焙坊经营的奥利奥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北屯市源麦烘焙坊按规定抽取了奥利奥面包2kg(2026年4月11日制作),2026年5月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067)表明: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5月14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源麦烘焙坊送达《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067)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奥利奥面包。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奥利奥面包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北屯市乌孜古风味凉皮店经营的凉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北屯市乌孜古风味凉皮店按规定抽取了凉皮1kg(2026年4月13日购进)。2026年4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074)表明: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营环节:2026年5月13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乌孜古风味凉皮店送达《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074)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凉皮。经查,上述批次凉皮共购进35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生产环节:2026年5月14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小马三凉食品加工坊送达《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074)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凉皮。经查,上述批次凉皮共生产4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凉皮均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四、北屯市美食城早餐店经营的包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北屯市美食城早餐店按规定抽取了包子2.4kg(2026年4月7日制作),2026年5月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079)表明:苯甲酸及其钾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5月13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美食城早餐店送达《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079)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包子。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包子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五、北屯市菜青御瑞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花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北屯市菜青御瑞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抽取了花卷1kg(2026年4月7日制作),2026年5月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097)表明: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5月12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菜青御瑞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097)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花卷。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花卷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六、北屯市刘玉蔬菜批发店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北屯市刘玉蔬菜批发店按规定抽取了姜3kg,2026年5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119)表明: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5月12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刘玉蔬菜批发店送达《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119)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姜。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花卷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七、北屯市程京换经营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北屯市程京换处按规定抽取了黄豆芽3kg,2026年5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114)表明:亚硫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5月15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程京换送达《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114)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黄豆芽。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黄豆芽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八、北屯市程京换经营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北屯市程京换处按规定抽取了绿豆芽3kg,2026年5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115)表明:亚硫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5月15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程京换送达《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115)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绿豆芽。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绿豆芽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