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海丽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5-21 19:39:00
编号:202605190002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2026)兵1001执恢1号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新(2022)北屯市不动产权第0003015号 | 刘海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59005688086GB00005F00120018 | 北屯市春江东街836号园丁小区12栋三单元102室 |
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