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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8:49:00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住房租赁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等文件规定,现就北屯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北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销售代理、存量房买卖居间、房屋租赁经纪、房产咨询、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

二、备案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合法经营场所;

3.至少具有1名以上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全国经纪人协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备案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所有从业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房地产经纪人与经纪人协理另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5.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经营委托书,总公司备案证明复印件;

6.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服务合同文本。

四、备案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备案截止日期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

地址:北屯市龙疆东街365号北屯市人民政府西区B605;联系电话:0906-3379730

五、相关要求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备案工作中,应认真核对机构基本信息,保证数据,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期限为两年,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备案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发放《第十师北屯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北屯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对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告知原因。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备案延续、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备案到期、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备案延续、变更、注销手续。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的,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停业整改。


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备案登记申请书

附件2.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备案申请表

附件3.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申请表


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