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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以案普法丨烟花爆竹合法经营才是正道!
编辑: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8:52:00

2026年1月26日,接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迅速核查:刘某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公开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从事经营活动。2026年1月16日,将6支“加特林”分别以每支8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陈某等三人,获利480元。刘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行为构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刘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及社会危害。

案件评析:本案既体现了执法刚性,又彰显了法治温度。严格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刘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彻底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没收其违法收益。在裁量上,鉴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精神,未再并处罚款,实现了过罚相当。同时,依法对刘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公共危害性,从“不敢违”转向“不想违”,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智慧。采用“纠正违法+消除危险+没收所得+教育引导”的处理模式,既坚守了安全底线,又达到了源头治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