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编辑: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6-05 10:57:16
案件名称:《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北屯市第三十五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第十师医保处字〔2026〕第003号
被处罚单位: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北屯市第三十五分店
执法部门:第十师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6年6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6年5月13日,第十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康龙、徐欣玉2人,对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北屯市第三十五分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分解处方、管理问题等问题,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9781.09元。
第十师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北屯市第三十五分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9781.09元;2.针对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9781.09元处损失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759.20元。
第十师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