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编辑: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6-05 10:59:01
案件名称:《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一八三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第十师医保处字〔2026〕第004号
被处罚单位: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一八三分店
执法部门:第十师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6年6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6年5月18日,第十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康龙、徐欣玉2人,对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一八三分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处方时间晚于结算时间、分解处方、管理问题等问题,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16650.85元。
第十师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一八三分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9781.09元;2.针对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9781.09元处损失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759.20元。
第十师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