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凤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新 2017 北屯市不动产权第0002727号)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21:17:14
编号:202606020003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2025)新4322执1112号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新(2017)北屯市不动产权第0002727号 | 高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59005688044GB00013F00010059 | 北屯市博望东街1313号购物公园3幢1-102号 |
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