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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关于第十师北屯市启用G576线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的公告
编辑: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6-06-11 16:53:59

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高科技治超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局管辖的国省干线公路将在以下区域启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动时间

1.试运行阶段为2026年6月10日—2026年7月9日。

2.正式启用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00:00。

二、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点位

1.G576线与石西公路三岔路口K278+330处

2.184团西干渠大桥,G576线K177+975处

3.福海渔场G576K55+040处

该执法检测点设备已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招商新疆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定合格,并且取得了检定证书,采集的车辆装载信息合法有效。

三、违法处理

经上述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四、注意事项

1.试运行期间,经上述3处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检测点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存在违法行为的,将向车辆所有人电子发送违法信息。自2026年7月10日正式启用后将依法查处。

2.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速度匀速行驶。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对恶意扰乱检测设备运行或破坏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新疆北屯市新区龙山路306号

联系电话:0906-3322160

特此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