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服务行业监管,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要求,现对师市范围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从业人员以及遗体接运车辆实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除殡葬服务机构外,在师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遗体接运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相关要求向师市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组织备案: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殡葬公司、个体工商户等机构。
(二)个人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民间从业人员,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白事先生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含兼职)。
(三)遗体接运车辆备案:从事遗体接运业务的所有车辆,均须按本公告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师市民政部门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应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组织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组织内相关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从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情况。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从事遗体接运服务的车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遗体接运车辆审批备案表》(附件3);
2.车辆行驶证;
3.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4.车辆外观及内部实景照片;
5.车辆驾驶人员签订的相关协议。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辖区内应备案的组织或个人到师市民政局提交备案材料。
(二)材料审核:师市民政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内容。
(三)备案变更、注销:已备案的组织或个人,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五、办理地址及咨询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新疆北屯市龙疆东街365号行政服务中心B224室
咨询电话:0906-3328133
特此公告。
附件: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第十师北屯市民政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