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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编辑: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6-15 1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6年6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审批专区53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北屯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库二期建设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188团7连。中水库中心坐标为E87°38′52.144″、N47°23′42.178″;扬水管道起点坐标为E87°42′28.889″、N47°22′55.201″,终点坐标为E87°38′52.181″、N47°23′19.582″;引水管道起点坐标为E87°39′08.559″、N47°23′52.013″,终点坐标为E87°39′49.176″、N47°24′00.666″。中水库西侧为已建成砂石料厂,其余三侧均为空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水库工程、中水库二期引水管道、扬水泵站、中水库二期泵站扬水管道、临时工程和施工输电用电工程。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现场采取粉状物料密闭存储、筒仓顶部须安装仓顶除尘器;骨料(砂、石)定点堆放,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洒水、围挡措施并采取遮盖;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现场搅拌粉尘,若确需现场设置拌合站,搅拌机必须设置在全封闭的搅拌楼内,不得露天搅拌或敞开式作业,搅拌机上方必须安装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对搅拌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 年修改单)中表1水泥制品生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0mg/m3);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通过修建防渗沉砂池,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到沉砂池中,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内,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北屯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随意排放。项目运营期不新增运营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水泵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等附属设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库盘开挖、场地平整产生的弃土弃渣和少量生活垃圾。建设期中水库二期场地平整、库盘开挖将会产生大量的弃土,将弃土临时堆放于临时堆土场;临时堆土主要为砂石料,主要去向部分为回填坝基,其余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周边砂石料场处置后综合利用,用于北屯市市政建设用建筑材料,符合《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相关要求;表土用作后期复垦、绿化覆土;少量砂土石块、碎木料、锯木屑等建筑垃圾回填于中水库二期场地内部或进场道路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不随意排放;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固体废物。

2

永利商贸年产20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屯产城融合示范园北部综合服务区内的新能源新材料及配套产业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4′26.010″、N47°18′40.541″。项目区西侧502m为北疆活畜交易中心,东侧、南侧、北侧均为空地。

北屯市永利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2条年产20万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2条色选机水洗线。一期建设1条年产10万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1条色选机水洗线,并新建1#生产车间。二期建设1条年产10万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1条色选机水洗线,并新建2#生产车间。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石英砂加工粉尘,一期建设破碎机、振动筛为密闭设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期建设破碎机、振动筛为密闭设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各排气筒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9kg/h);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降尘;施工区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排入防渗二级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运至北屯市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优先考虑作为建材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工业固废填埋;沉淀池泥沙集中收集,定期委托清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废石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其他石英石加工单位,综合利用;食堂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采用桶装后,定期由油脂回收单位回收;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中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