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辖区内饮食安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受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我师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有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屯常氏肉夹馍店经营的凉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北屯常氏肉夹馍店按规定抽取了凉皮1kg,(2026年5月9日购进),2026年6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181)表明:该批次凉皮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3-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营环节:2026年6月10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常氏肉夹馍店送达《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181)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凉皮。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进货票据确定该批次凉皮为北屯市小马三凉食品加工坊购进,执法人员已要求商家更换供货商。
生产环节:2026年6月8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小马三凉食品加工坊送达《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181)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凉皮。经询问当事人,抽检批次产品使用过柠檬黄,现已弃用,现场未发现相关食品添加剂。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凉皮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北屯市北三老台门汤包经营的鲜肉包子及青椒肉包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北屯市北三老台门汤包店按规定抽取了鲜肉包子1kg,(2026年5月9日制作)青椒肉包子1kg(2026年5月9日制作),2026年6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165)、(No:DBJ26661000863330166)表明:该店抽样的2批次包子均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6月9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北三老台门汤包送达《检验报告》(No:DBJ26661000863330165)、(No:DBJ26661000863330166)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包子。经调查,当事人未直接使用山梨酸食品添加剂,山梨酸及其钾盐为调味料中带入,执法人员已要求商家规范该调味料用量。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鲜肉包子及青椒肉包子已均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北屯市查义亮蔬菜水果批发部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北屯市查义亮蔬菜水果批发部按规定抽取了姜4.5kg(2026年5月1日购进),2026年6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DBJ26661000863330155)表明: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6月4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查义亮蔬菜水果批发部送达《检验报告》(DBJ26661000863330155)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姜。经查,上述批次姜共购进10件,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姜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