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6年7月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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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审批专区53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十师184团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目 |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北区,中心地理坐标:E86°21′33.155″,N46°15′50.799″。项目区北侧和东侧紧邻现状园区道路,西侧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华鑫辣椒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屯达辣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南侧为屯南棉种厂、新疆额河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绿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瑞承塑业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扩建6滴灌带生产线,4条PE水带生产线,10条地膜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年新增滴灌带1782t/a、PE水带1008t/a、地膜10000t/a。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对易产尘的堆放材料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均使用国家合格的油品,减缓施工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项目新增的6条滴灌带生产线、4条PE水带生产线、10条地膜生产线均位于生产车间2#,拟采用“集气罩+软帘”的废气收集方式,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秒,废气收集效率按80%计,现有废气处理装置经“以新带老”措施后更新为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收集后的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现有生产车间1#废气处理装置“以新带老”措施后更新为“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18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18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自然沉降及布袋收集粉尘、废过滤布袋、废滤网等均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可委托清运至合规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均回收后再利用,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原生产线;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和废过滤袋、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产生后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