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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编辑: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0:59: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6年7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审批专区53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萨尔布拉克镇阿勒喀别克村克孜勒喀英片区养殖小区-185团道路建设项目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185团。该项目起点位于克孜勒喀英片区养殖小区,路线由东向西布设,终点位于第十师185团5连,路线全长2.771km。

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镇人民政府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建设,公路全长2.771km,按照四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6.0m,土路肩2×0.25m。桥涵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涵与路基同宽;该项目公路由一条路线组成,路线起点位于克孜勒喀英片区养殖小区,路线由东向西布设,终点位于第十师185团5连,路线全长2.771km。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沥青烟气、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运营期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运输车辆通行等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区内排水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污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或用作降尘用水。项目运营期主要水污染源为雨天产生初期雨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车辆交通噪声,通过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居民区路段规定禁鸣、限速,车辆时速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速,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边界线20m以外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挖方全部用于填方,无弃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排放依托周边居民区生活垃圾收集点,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运营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路面垃圾,主要是司乘人员丢弃的垃圾等,由公路主管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