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31 11:24:00
编号:202607290001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第十师北屯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第十师北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北屯市新区龙山路206号)
联系方式:0906-390110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周发祥、刘玉芳 | 住宅 | 北屯市芳园路75号银河小区3号楼2单元301室 | 兵房字十师第N980567号、 农十师国用(2002)第18003039号 | 周明 |
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