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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槟榔制品及校园网红休闲食品经营行为告诫书
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18:01:00

辖区各类商超、便利店、校园周边副食店:

槟榔作为当下广受群众喜爱的咀嚼类制品,消费群体呈现明显低龄化趋势,不少青少年受网络宣传、身边人影响开始接触食用。该物质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划定为一类致癌物,不仅极易使人产生生理依赖,难以戒除,长期咀嚼还会持续破坏口腔黏膜,造成口腔纤维化、白斑病变等不可逆损伤。青少年口腔组织尚处在发育阶段,身体抵抗力弱,过早咀嚼槟榔会大幅提升口腔病变风险,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与此同时,作业本、试卷造型糯米纸零食、调味面制品等广受中小学生追捧的网红小吃,普遍存在标签缺失、食用色素超标、添加剂违规使用等安全隐患,长期食用会直接危害青少年生长发育。

为切实保护师市未成年人饮食安全与身心健康,规范辖区食品经营秩序,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监管文件要求,向全体经营商户作出如下行政告诫:

一、压实主体责任,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一)严格执行槟榔禁售管控要求

所有商户不得向未满18周岁青少年出售、免费赠送、提供试吃各类槟榔产品,包装含散装槟榔、独立包装加工槟榔、槟榔干果等;禁止通过满减、抽奖、捆绑售卖等营销手段诱导未成年人购买槟榔。同时严禁上架售卖包装低俗、恶搞博眼球、容易误导青少年的网红零食。

(二)落实购客年龄核验制度

针对外貌无法准确判断是否成年的消费者,必须主动核验居民身份证,确认购买人满18周岁,方可售卖槟榔制品,杜绝侥幸售卖行为。

(三)规范警示标示张贴

门店出入口、收营结算台、槟榔专属摆放区域,必须张贴清晰完整、无遮挡破损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警示海报,常态化保持标识醒目可见。

二、细化槟榔经营规范,落实分区隔离管理

(一)实施物理分区陈列

槟榔不属于普通食用食品,禁止与各类零食、生鲜果蔬、预包装食品混放。经营门店需规划独立区域存放槟榔,设置硬性隔离屏障,彻底区分食品经营区域与槟榔摆放区域,严禁槟榔进入食品销售专区。

(二)规范产品宣传用语。

门店海报、价签、线上宣传文案中,不得使用果脯、休闲小吃、风味零食等食品类词汇描述槟榔,严禁将槟榔宣传、标注为可食用食品。

三、强化网红儿童零食全流程管控

(一)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商户采购网红零食时,必须核验供货商经营资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完整留存采购票据、供货台账,建立完善进货记录;坚决杜绝采购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零食,杜绝来源不明产品流入门店。

二)严守预包装食品标签合规底线

所有在售袋装网红零食,外包装标签必须完整生产厂家名称、详细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完整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明细、产品执行标准等全部法定内容;严禁售卖标签信息残缺、存在虚假宣传、误导青少年产品,严格对标国际GB7718要求自查整改。

(三)加大风险自查力度

针对校园热销的“可食用作业本”“试卷糯米纸”类网红零食,此类产品依靠人工色素印刷图文,生产环节极易出现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问题,部分劣质产品甚至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隐患。本局将持续针对该类产品开展随机性抽样检测,一经验出不合格产品,将对经营商户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四、相关违法经营行为法律后果告知

(一)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槟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监管部门将责令商户限期整改,作出警告,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多次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区间罚款。

(二)网红零食存在添加剂超标、非法添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收不合格食品与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十倍至二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直接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预包装零食标签标识残缺、虚假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货值不足五万元的罚款五千元至五万元;货值万元以上处以货值五倍至十倍罚款。

(四)槟榔混放陈列、违规食品化宣传:本局将第一时间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商户限时完成整改;逾期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将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五、自查整改与长效监管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经营商户自本告诫书下发之日起,立即开展店内食品、槟榔产品全品类自查。逐项对照上述经营规范完成整改,主动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隐患。

(二)持续开展专项检查

本局将把槟榔经营、校园网红零食管控纳入日常巡查重点,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一经查实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

辖区居民、学生家长如发现商户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槟榔、销售不合格网红零食等违法行为,可拨打全国统一举报热线12315反映线索。


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