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师辖区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称重检测地磅的公示
编辑: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6-08-19 20:30:00
为切实保障第十师辖区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货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结合师市实际,现将第十师辖区将设置公平称重检测地磅具体信息公示如下:
1.182团辖区
福海县泽通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磅
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喀拉玛盖镇635西干渠12公里处5号
2.184团辖区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磅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镇南街以东
附件:1.
福海县泽通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磅检定证书(FM字202530178号)
2.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磅检定证书(FD20260032 号)
第十师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