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至15日,双平台共登记举报线索16件,其中12315平台13件、96359政务热线3件。举报集中在产品质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和虚假宣传两大领域,合计占比31.3%。食品和餐饮服务行业是举报高发领域,合计占比37.5%。12315平台举报办结率仅7.7%,12件仍在办理中,执法办案压力较大。网络渠道(微信小程序、互联网平台、App)举报占比69.2%,群众通过线上渠道提供违法线索的意愿增强。
一、总体概况
报告期间(2026年8月1日—15日),第十师北屯市通过96359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两条渠道共接收举报登记16件。从渠道分布看,12315平台13件,占81.3%,是举报线索的主要来源;96359平台3件,占18.7%。与投诉相比,举报总量较小,但涉及的违法性质更为严重,部分线索可能引发行政处罚。
二、举报类型分析
将双平台举报按违法类型合并统计,产品质量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失效变质产品)合计4件,占25.0%,是第一大举报类型。虚假宣传类(含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合计2件,占12.5%。其余类型较为分散,包括无证照经营、标签不规范、有机认证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欺诈消费者、商标侵权等,各1件。
(一)12315平台举报问题类别
问题类别 | 数量(件) | 占比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3 | 23.1% |
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2 | 15.4% |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 1 | 7.7% |
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维权要求 | 1 | 7.7% |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不完整真实 | 1 | 7.7% |
有机产品认证违法行为 | 1 | 7.7% |
无需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办理营业执照 | 1 | 7.7% |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 | 1 | 7.7% |
欺诈消费者行为 | 1 | 7.7% |
商标侵权行为 | 1 | 7.7% |
(二)96359平台举报工单类别
工单类别 | 数量(件) | 涉及领域 |
经济综合/违规经营/无证照餐饮店 | 1 | 餐饮无照经营 |
经济综合/违规经营/不正当经营 | 1 | 游泳馆安全员资质 |
交通出行/车辆管理/其他车辆管理 | 1 | 油罐车私自加油 |
三、行业与领域分布
12315平台数据显示,举报涉及商品类7件(53.8%)、服务类6件(46.2%),商品与服务基本持平。从行业看,食品3件、餐饮和住宿服务3件,合计占46.2%,是举报最集中的领域。交通工具2件,涉及汽车销售质量问题和车膜三无产品。其余分布在健身服务、电信服务、服装、家居用品、中介服务等领域。
行业大类 | 数量(件) | 占比 | 典型被举报主体 |
食品 | 3 | 23.1% | 额河酒业、海川三新食品、尚品驼乳 |
餐饮和住宿服务 | 3 | 23.1% | 恋楼兰火锅、诺言餐饮、富驿时尚酒店 |
交通工具 | 2 | 15.4% | 瀚升汽车销售、汽车贴膜店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 1 | 7.7% | 壹号铁馆健身馆 |
电信服务 | 1 | 7.7% | 联通阿勒泰分公司 |
服装、鞋帽 | 1 | 7.7% | 蓝调服装店 |
家居用品 | 1 | 7.7% | 新生雅各燃具总汇 |
中介服务 | 1 | 7.7% | 瑞利商务会展(航空卡欺诈) |
从销售方式看,现场举报8件(61.5%),网购举报4件(30.8%),另有1件未标注。网购举报主要涉及淘宝、拼多多、抖音等平台的食品标签、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问题。
四、接收渠道分析
12315平台13件举报中,通过微信小程序提交6件(46.2%),电话举报4件(30.8%),互联网平台(全国12315网站)2件(15.4%),App提交1件(7.7%)。线上渠道(微信小程序+互联网平台+App)合计9件,占69.2%,已成为举报的主要提交方式。这一分布与投诉形成明显对比——投诉中电话占比更高(66.7%),而举报更倾向于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可能与举报需要提供文字描述、图片证据等材料有关。
接收方式 | 数量(件) | 占比 |
微信小程序 | 6 | 46.2% |
电话 | 4 | 30.8% |
互联网平台 | 2 | 15.4% |
App | 1 | 7.7% |
合计 | 13 | 100% |
五 、办理情况分析
12315平台13件举报中,已办结1件(汽车贴膜店无照经营及三无产品举报),办理中12件,办结率7.7%。96359平台3件举报中,普通结案1件、撤单结案1件、未结案1件。双平台合并看,已办结3件,办理中13件,整体办结率18.8%。
举报办结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一是举报涉及违法事实核查,需要现场检查、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等执法程序,办理周期较长;二是部分举报涉及跨部门职责(如游泳馆安全员资质属体育部门、油罐车私自加油属商务部门),需转办或联合办理;三是部分举报线索需进一步核实是否构成违法,存在立案审查环节。
截至报告期末,12315平台举报的罚款金额、没收金额、案值均为0,反映出本期举报大多仍处于调查阶段,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理状态 | 96359(件) | 12315(件) | 合计(件) |
已办结/普通结案 | 1 | 1 | 2 |
撤单结案 | 1 | — | 1 |
办理中/未结案 | 1 | 12 | 13 |
合计 | 3 | 13 | 16 |
六、典型案例
案例一:餐饮用鸭胸肉冒充牛肉(产品质量)
举报人反映北屯市诺言餐饮店涉嫌用鸭胸肉冒充牛肉售卖。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此类"以假充真"行为直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且涉及食品安全,需重点核查。
案例二:有机驼乳粉未印制法定有机码(认证违法)
举报人反映新疆尚品驼乳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漠农场有机全脂纯驼乳粉"(批次SMNCQZ-007-3097),产品包装标注有机标识对外销售,但未印制国家规定的17位有机码,仅印刷查询网址,罐底18位编码为企业内部码。该行为涉嫌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机产品认证是食品质量的重要背书,未按规定标注有机码可能误导消费者,需核查认证证书有效性和标签合规性。
案例三:航空"快乐飞"套餐欺诈(预付式消费)
举报人通过他人宣传购买北屯市瑞利商务会展有限责任公司售卖的航空"快乐飞"飞行卡套餐,付款后该公司长期无法履行机票兑换承诺,多次沟通退款均被推诿。经核查,该公司经营范围不含航空票务代理资质。该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
案例四:服装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商标侵权)
举报人反映北屯市蓝调服装店涉嫌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路易威登、巴黎世家等知名品牌的服装鞋子,产品来源不明,缺乏品牌授权和正规进货凭证,标志图案与正牌一致但价格远低于真品,无防伪码。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需核查进货渠道、销售数量和违法所得。
案例五:联通公司以赠送物业费诱导携号转网(虚假宣传)
举报人反映中国联通阿勒泰地区分公司在北屯各小区群内进行虚假宣传,信息避重就轻,以赠送物业费诱导居民进行携号转网。举报人已录音录像。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涉及通信运营商的群体性营销行为,需关注是否存在扩大范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