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行政执法委托事项公示
编辑: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9-02 16:26:00
为规范第十师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方与受委托方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法(试行)》等规定,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城市管理局、北屯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第十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代为行使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共369项)。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