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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关于缴纳北屯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倡议书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9-09 18:39:00

尊敬的居民及各界朋友: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条之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工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依据

依据北屯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0年北屯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市发改发〔2020〕1号)规定。北屯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居民(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均应按照文件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办公室严格按照收费文件、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规范统一收费。

二、收费方式

(一)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缴费方式

1.自行缴纳方式:缴费办公室老城区广场警务站南侧广场名居4-1-102室(咨询服务电话0906-3353176)、北屯市新城区便民服务大厅(咨询服务电话0906-3319877)直接缴纳。

2.上门收费方式:委托北屯得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费办公室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垃圾处理费。

3.线上自行缴费: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并关注“中国建设银行”官方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的“悦生活-生活缴费”,选择所在城市“北屯”,选择“非税缴费-个人垃圾处理费”。如在缴费中存在任何问题,可咨询生活垃圾处理费办公室,咨询服务电话0906-3353176。

(二)北屯市企事业单位缴纳方式

企事业单位缴纳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上进行申报、缴纳。

三、未缴、欠缴、拖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规定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在此倡议:为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恳请广大居民群众及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自觉缴纳2026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