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牢失业保障底线,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文件精神,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经审核,第一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共有新疆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31家(含劳务派遣单位3家),拟发放稳岗返还金额共计2507653.92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8日至10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请参保企业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https://www.xjbthrss.cn)确认是否同意享受稳岗返还资金,同时核对企业银行账户信息;选择放弃享受的企业,年内仍可主动申领。劳务派遣单位采取主动申请方式,无需确认。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属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由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全额享受。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向确认同意享受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条件或对企业情况存在异议的,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联 系 人:李俊娜
联系电话:0906-3353211
传 真:0906-3353302
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