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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12:21:59

为保障辖区内饮食安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检验所受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我师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屯市家家旺超市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检验所在北屯市家家旺超市按规定抽取了辣椒3.1kg(2026年6月14日购进),2026年7月17日,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检验所对北屯市家家旺超市抽检辣椒的检测报告(No:WBS26099),检验结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7月20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家家旺超市送达《检验报告》(No:WBS26099)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辣椒。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辣椒为2026年6月14日由北屯市师振奎蔬菜批发店从新疆乌鲁木齐九鼎农贸市场P2-111号(摊位)购进,共购进32.2公斤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辣椒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辣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辣椒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家家旺超市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