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6年版修改10.19)
编辑: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0 18:23:52
| 第十师北屯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6年版) | ||||||||||||
| 序号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 定价 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1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北屯医院 | 每车每小时1元,车辆停放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开始计费,不足一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0元。 免收停车服务费情况: 1.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车辆;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应急处突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殡葬车以及其他执法执勤车辆; 3.持有合法残疾症件的残疾人本人(包括残疾军人)驾驶的车辆(营运车辆除外); 4.医院对就诊、复诊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5.其他免费情况详见文件。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2]14号);《关于北屯医院院内对非就诊和非住院患者车辆实行停车收费的通知》(市发改发〔2018〕5号) | 第十师北屯市发展改革委 | 第十师北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否 | 否 | 否 | |
| 2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北屯市文讯广播电视有限公司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20元/月·户 。 减免政策: 1.自治区内的老红军(包括遗属)、烈士遗属凭有效证件和有效证明,减半收取;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用户、农村五保户减半收取; 3.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用户,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应予以免收; 4.其他减免情况。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199号)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第十师北屯市文体广旅局 | 否 | 否 | 否 | ||
| 3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三、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建设工程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 | 1.单个招投标项目(标段)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投标企业少于6家(含6家)的按每个投标企业每次1000元收取;投标企业超过6家的,按照单个招标项目(标段)6000元由投标企业平均分摊; 2.向招标代理机构每个招标项目(标段)每次500元收取场地及设施服务费,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向招标人收取。 | 《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是 | 否 | 否 | |
| 4 | 四、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公证处 | 证明证书、执照150元/件;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150元/件;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本与原本相符150元/件;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150元/件。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证明不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按受益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8%,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5)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5%;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详见相关文件。 证明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可按受益房产价值或者房产面积从低计收(单套居民住宅房产办理公证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A.按受益房产价值分段累加计收: (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5%;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5)300万元以上,收取0.1%。 B.按房产面积计收: 每平方米40元,农村农民自有住房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尾数部分,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2.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民事协议200元/件; 3.其他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
| 5 | 五、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新疆正源司法鉴定所 | 1.法医临床鉴定项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800元/例;伤残程度评定800元/例;伤病关系鉴定1000元/例;劳动能力鉴定700元/例;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600元/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780元/例; 2.医疗损害鉴定项目:医疗损害后果评定1500元/例;医疗过错评定4300元/例;医疗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评定1500元/例; 3.痕迹物证鉴定项目:整体分离痕迹鉴定600元/件;车辆轮迹鉴定1000元/个;车辆痕迹鉴定1100元/辆; 4.声像资料鉴定项目:视频资料中车速鉴定2000元/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基准价格》(新发改收费〔2017〕88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收费〔2017〕88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延续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新发改规〔2025〕2号)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
| 6 | 六、住房物业管理费 | 各物业公司 |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1.多层无电梯住宅:一档每月每平方米0.3元,二档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三档每月每平方米0.5元,四档每月每平方米0.6元; 2.多层有电梯及高层住宅:一档每月每平方米1.1元,二档每月每平方米1.2元,三档每月每平方米1.3元,四档每月每平方米1.4元。 物业公共服务费可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上,根据服务质量、成本等情况上浮10%,下浮不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6〕135号) | 第十师北屯市发展改革委 | 第十师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否 | 否 | 否 | |||
| 7 | 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气瓶定期检验收费 | 阿勒泰地区北屯浩通检测有限公司 | 1.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费24元/瓶; 2.车用压缩天然气瓶检测费94元/瓶; 3.社会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委托双方可在上述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和下浮比例不超过1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4.气瓶定期检验收费中不包括更换附件材料费,更换附件按成本价另外收费。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降低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和完善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8〕585号)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是 | 否 | 否 |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