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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北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关于师市党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面向社会公开
编辑: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10-22 13:04:59

根据师市党委统一部署,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师市党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第十师北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开展常规巡察。2026年1月14日,巡察组向仲裁院党支部书面反馈巡察意见。巡察整改期间,仲裁院党支部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全盘认领巡察反馈全部问题,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编号管理、对账销号,先后多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截至目前,巡察反馈3个方面23项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存在不足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跟进学习不及时,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宪法等法律法规存在缺位,支部书记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差距,学用结合不够。已梳理形成系统补学清单完成集中补学,修订完善年度学习计划,刚性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做到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跟进学、及时学;压紧压实支部书记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授法治党课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仲裁领域重要指示批示、劳动仲裁业务法规纳入常态化学习,推动学用深度结合。

(二)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存在差距

2.指导企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用力不足。针对规上企业底数掌握不清、指导建立调解委员会力度不够问题,已对接相关部门获取规上企业基础信息,建立企业信息台账,联合多部门开展实地走访,扭转思想认识偏差,现场指导多家企业新建、健全调解委员会,发放调解指导手册与制度范本,常态化提供用工政策咨询和法律风险提示服务。

3.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用力不足,普法宣传行业覆盖不均衡,建筑行业劳动纠纷高发,针对性防范化解举措不足。已联合多部门开展“送法入企”专项行动,优化普法行业布局,补齐建筑行业普法短板;对纠纷高发建筑企业开展实地走访、用工隐患排查,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梳理行业高发法律风险点,开展“送劳动法进企业、进工地”志愿服务,从源头上防范劳动争议反复发生。

4.对新业态群体、农民工维权保障关注不够,普法宣传覆盖面不足,劳动者维权证据意识薄弱。已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新业态劳动者公益法律服务、专题授课;实现辖区新业态企业走访全覆盖,开展专题调研座谈,落实常态化用工指导;深入工程项目工地开展农民工普法宣讲,普及证据留存、维权渠道等实操法律知识,提升新业态劳动者、农民工法治意识,引导依法理性维权。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仲裁委员会履职作用发挥不充分

5.仲裁委员会组织建设不健全,人员长期未调整、主任岗位空缺。已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按法定程序完成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印发成员调整通知,强化仲裁委员会组织领导力量。

6.仲裁委员会履职不到位,长期未召开全体会议、未制定工作规则,仲裁员解聘不及时,存在案件受理把关不严问题。已召开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精神法规,复盘履职情况,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完成相关仲裁员解聘工作;健全立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案件受理登记台账,从严核查受理条件、管辖权限,防范错收错立问题。

7.仲裁委员会日常监督职能缺位,未开展旁听庭审、案卷评查,部分仲裁案卷文书制作不规范。已落实仲裁委员会案件日常监督职能,把委员旁听庭审纳入常态化工作;计划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对照制式文书范本开展案卷全面自查纠错,完成巡察指出案卷问题整改,规范文书制作、签字确认、案卷归档全流程。

8.未设立仲裁案件核查小组,仲裁案件调查核实作用发挥不明显。经仲裁委全体会议审议正式设立仲裁案件核查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案件调查核实、文书监督职能,严格依规依申请受理仲裁监督案件,保障案件办理公平公正。

(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

9.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分析研判不到位,新中国史、新疆史、兵团精神、老兵精神学习不足;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已将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年度工作统筹,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风险分析研判;把新中国史、新疆史、兵团精神、老兵精神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修订完善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管理制度,明确三级审核流程;完成公众号历史推文全面自查,排查未发现意识形态风险隐患。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资产管理不到位

10.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部分资产未登记入账。已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完成相关资产补登入账;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严格执行一物一码、一物一登记,落实每年一次全面资产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1.资产购置不合理,存在新购资产未经使用擅自调拨问题。已组织专题学习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条例,强化干部纪律意识;规范国有资产调拨处置流程,明确资产调拨必须履行评估、报批程序,未经审批严禁擅自调拨处置国有资产。

12.物资采购验收不规范,单人签收存在廉洁风险。已回溯核查历史采购验收情况,补齐验收台账;严格落实双人验收签字制度,规范物资采购、入库登记全流程,防范采购验收环节廉洁风险。

(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13.超标准报销交通费。相关超报费用已全部退回并上缴财政;组织全员学习差旅费管理规定,强化财务票据前置审核,严格执行市内交通费报销政策,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14.落实火车加发补助政策不到位,部分应发补助未发放。已完成涉事补助核算并足额补发到位;建立差旅交通情况登记台账,逐项核对出差交通工具、报销票据,严格落实差旅补助政策。

(三)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存在差距,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足

15.谋划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不到位,调解员队伍变动频繁,长期未破解现实堵点。已完成多家企业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更新调解员信息库,动态掌握调解员岗位变动;赴团场、街道开展实地业务指导,发放制度文书范本,开展以案释法业务教学;统筹整合基层调解力量,保障调解工作正常运转。

16.仲裁服务下沉实效不佳,分片包联指导机制落实不到位,调解员培训、见习观摩开展不足,基层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不充分。已压紧压实仲裁员分片包联责任,完成全部基层调解组织实地业务指导,搭建线上联络沟通渠道;组织开展调解员线上业务培训,建立调解员旁听庭审、见习观摩常态化机制,提升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前端矛盾化解效能。

17.下沉服务不够扎实,重点片区上门服务、驻点调解落实不到位。已在经开区挂牌设立人社调解室、巡回仲裁庭,建立常态化沟通反馈机制;赴重点街道片区走访调研,摸排企业用工难题;严格落实每半年上门服务制度,落实仲裁员驻点调解,实现重点片区调解仲裁服务全覆盖。

(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18.服务企业活动存在材料造假,工作计划、总结照搬照抄、文风不实。已科学制定志愿服务企业专项工作计划,实事求是开展企业走访,规范台账及影像资料归档;开展专题批评教育,落实计划总结两级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内容同质化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19.安排非党员负责党务工作,党员承诺践诺不严谨,将党员义务直接作为个人承诺。已重新优化党务分工,主题党日交由正式党员负责;高质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从严规范党员承诺践诺,承诺事项立足岗位职责,量化细化,杜绝简单照搬党员义务。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20.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有差距,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未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未按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未听取班子成员廉政工作汇报。已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台账;按要求向上级专题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21.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有缺失,未按期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已专题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每半年汇报制度。

(三)民主议事决策不规范,党内议事规则执行不严

22.党员大会存在议题未充分讨论即表决、非党员参与表决、会议议题闭环管理不到位问题。已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完善支部议事规则;严格执行议事流程,表决前开展充分集体研讨;严格参会人员资格管理,严禁非党员参与党内表决;健全会前酝酿、会上研讨、会后跟踪落实闭环机制,做到议事必有讨论、决议必有结果、落实必有跟踪。

(四)支部会议记录不严谨

23.党员大会存在非党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到问题。已严格限定党员大会参会范围,规范签到流程,党员大会仅限党员参会签到;党支部书记对会议记录严格审核把关,杜绝非党员在党员大会记录签到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集中攻坚整改,巡察反馈23项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但部分整改属于长期性持续性工作,不能简单“一销了之”。仲裁院党支部将持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刚性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党规、仲裁业务法规学习,推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支部主体责任、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常态化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动态更新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开展纪律作风警示教育;规范党内议事决策和党务管理,推动党建与仲裁主责主业深度融合。

三是健全长效制度体系,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一体推进,把整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固化为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仲裁委员会运行、案件质量监督、立案审核、案卷评查、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报销、政务新媒体管理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防范同类问题反弹回潮。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群众质效。持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仲裁服务下沉;加大重点行业、新业态劳动者、农民工普法维权力度,做实送法进企业、矛盾源头预防化解,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职能,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

五是常态化开展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销号整改任务定期复核成效,举一反三排查党建、业务、财务资产管理等领域潜在风险,以巡察整改带动全院各项工作全面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