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第十师北屯市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工协议等),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入用工基数中。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1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脑端(详见服务指南),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四、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
2.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凭证。
3.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凭证。
五、相关说明
1.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按照规定,军残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推送信息为准。若有证件与推送信息不符,或库内无信息的情况,请军残人员到当地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报备,直至库内信息与本人证件相符。
3.以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用人单位关联派遣机构并上传派遣合同(协议),且上传的派遣合同(协议)须显示经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将被派遣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内容。
4.为促进企业发展,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公告》仍适用,师市范围内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但需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5.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系统获取告知信、了解办理状态。审核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6.各单位按照该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报审,2026年10月31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统计管理系统)将关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审核,逾期未申报的相关用人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瑞娥 朱琰
联系电话:0906-3376970 0906-3906367
附件:第十师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网上申报系统
操作指南:第十师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第十师北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