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师)应急罚〔2021〕3号处罚公示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09 18:45:04
处罚决定文号 | (十师)应急罚〔2021〕3号 |
处罚名称 | 北屯市亚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1年9月23日,十师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屯市亚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1.未有效开展培训教育,无安全培训课件、课程、内容、方案;未建立个人培训档案;未开展安全警示教育。2.未有效辨识厂区风险区域;未建立隐患排查档案。3.甲醇储存罐与锅炉房安全距离不足,仅有3米,且未张贴警示标识、无防护措施。4.除尘机、苯板车间、乳胶车间警示标识损坏且数量不足。5.砂浆车间北侧消防栓前堆有大量杂物。 |
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圆整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屯市亚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659005328892030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裴建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0月5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