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师市办发〔2022〕65号)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师市安委会办公室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于现金奖励:
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举报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单位;否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向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交办举报事项时原则上不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确保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消除群众后顾之忧,让群众放心监督。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对师市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师市接报单位:师市安委会办公室
举报电话:0906-3377933
传真电话:0906-3376323
书信地址:新疆北屯市龙疆东街365号A610办公室
电子邮件地址:dssbtsawh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