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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职能

(一)拟订师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师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团场(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团场公立医院“师办师管”卫生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对团场公立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及日常监管;按权限履行干部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职能。

(十二)指导师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办公地点:第十师北屯市龙疆东街365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06-3370303


机构领导

胡  欣    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疾控局局长

内设机构

综合科、疾病预防控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