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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团场聘用社会化妇联工作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4 12:07:5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韩露露    浏览:

师市妇发〔2019〕9号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妇联工作力量,规范社会化妇联工作者管理,根据《关于在推进兵团团场综合配套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妇联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十师北屯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师市党委2019年第22次常委会同意解决团场妇联聘用社会化工作者经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社会化妇联工作者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密切联系服务妇女群众,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掌握妇女思想动态,反映妇女诉求,协助做好妇女群众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

(三)依照章程开展妇联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妇女群众。

(四)在本级妇联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妇联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第三章 招聘录用

社会化妇联工作者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向师市人社局和妇联提供公开招聘条件、名额和招聘办法,审核后,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第四章 待遇保障

聘用社会化妇联工作者的人员费用标准(工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师市人社局按规定确定,并出具书面函证,所需经费纳入师市财政预算。

第五章 考核管理

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社会化妇联工作者实行属地化管理。

社会化妇联工作者应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考核结果报师市妇联、人社局备案。

对《十师北屯市团场聘用社会化妇联工作者管理办法》文件的政策解读

十师北屯市妇联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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