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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9-28 17:55:55 浏览:

新疆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师市办发〔2020〕28号

第十师北屯市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师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兵团第十师办公室

北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高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切实保障师市广大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师市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第十师北屯市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 4突发事件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

(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1)。

1. 5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 1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第十师北屯市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师市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师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师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2)。

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3)负责发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审核批准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 2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师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师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师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和影响,预判可能达到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需师市协调处置的,向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响应和应急预案的建议;

(2)组织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事件发生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信息,及时向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成员单位通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汇总、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等日常工作;完成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3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1)医疗救治组。由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结合突发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救援救治,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2)危害控制组。由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有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检验检测组。由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确定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检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准确,为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持。检验检测分析结果要及时报告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事件调查组。由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提出突发事件防范意见。

(5)信息发布组。由师市党委宣传部牵头,依据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材料,会同网信、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

(6)维护稳定组。由师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指导监督事件发生地公安部门加强事发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控和交通疏导,及时化解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严防发生规模性非法聚集和集体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7)专家评估组。由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专家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建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估突发事件发展趋势,预测突发事件结果,协助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8)后勤保障组。由师市财政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物资、交通运输和通信等保障工作。

(9)善后工作组。师市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指定师市相关部门或事发地所在团场(镇)制定工作方案,妥善做好善后处置,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度、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2. 4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工作需要确定,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3)。

2. 5应急检验检测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2. 6团场(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

各团场(镇)要参照师市设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并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与本预案一致。

3.监测预警

3. 1信息监测

师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检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早整治。

各相关部门建立舆情信息通报和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搜集与监测,及时发现社会风险隐患,对重大、敏感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行跟踪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控制事态蔓延。

3. 2突发事件信息来源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病患信息;

(3)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媒体报道信息和公共信息;

(5)兵团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区通报师市的信息。

(6)各团场(镇)和师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报告的信息。

3. 3风险预警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事件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I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和IV级(蓝色)预警,I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蔓延扩大。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师市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或研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向师市提出预警建议。经师市批准后,由师市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辖区公众发布预警,并同时通报可能波及的地区。

4.信息报告

4. 1报告主体和时限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师市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师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3)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向师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师市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师市市场监管部门。

(4)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师市市场监管部门。

(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师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6)各团场(镇)应明确负责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机构,参照做好沟通通报工作。师市相关部门如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在团场(镇)的,应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通知事发地团场(镇)。

(7)师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师市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团场(镇)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师市和师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团场(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上报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学生、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群体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可能存在关联性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或疑似发生100人以上(含100人)食源性疾病涉及或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发生重大疫情或重大灾情,需要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的;本单位认为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应当向师市市场监管局报告的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9)经核实事件发生地不在本团场(镇)时,应及时通报事件发生地团场(镇)。

(10)各团场(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件处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案报告上报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2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终报事件结果”的原则,分步骤分重点报告。

书面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单位(名称、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救治单位、事件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

其他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态、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基本内容。

4. 3事件先期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核定事件级别,并向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建议。评估内容包括:

(1)事件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级别和责任所属机关级别;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5.应急响应

5. 1响应级别

对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设定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四个响应等级。

5. 2响应程序

核定为特别重大(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向师市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师市同意并报兵团党委,由兵团党委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启动I级响应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师市在国家特别重大(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核定为重大(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向师市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经师市同意并报兵团党委,经兵团党委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师市在兵团重大(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核定为较大(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向师市提出启动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启动Ⅲ级响应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核定为一般(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由事件发生地所在团场(镇)决定启动IV级响应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团场(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师市及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同时由师市上报兵团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经评估属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由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处置。事件处置结束后15日内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师市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应及时向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同时指导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前往事件发生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可能波及的团场(镇)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5. 3处置措施

(1)医学救援。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根据需要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2)危害控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有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有关产品,责令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洗消毒;必要时应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有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3)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现场及时开展卫生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对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及时提交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尽快向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最终调查报告。

(4)应急检验检测。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应急检验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检品进行检验检测,及时提交真实准确的检验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5)事件调查。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准确查明事件性质和原因,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侦查工作。

(6)信息发布。党委宣传部门按应急处置需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7)维护社会稳定。公安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部门、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部位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评估研判。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评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可能波及到的团场(镇)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9)善后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事发地党政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及时组织实施产品抽样及检验检测、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需要救助的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的后续治疗等有关费用。

5. 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经研判认为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应降低响应级别。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经研判符合以下要求的,应及时终止响应:(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6.后期处置

6. 1奖励

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6. 2责任追究

对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 3评估总结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送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并报送师市。

7.应急保障

7. 1保障机制

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工作程序,与本预案进行衔接,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7. 2队伍保障

各团场(镇)及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保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人员稳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师团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进行科学评估,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专家组,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各团场(镇)及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

7. 3信息保障

师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故报告、情况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测和分析。各团场(镇)及师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畅通投诉举报电话,确保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7. 4医疗卫生保障

师市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协助开展事件现场卫生学处理、事件原因调查等工作。

7. 5技术保障

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投入,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 6物资与资金保障

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全力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应及时补充;师市应当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产品抽样应急检验等所需经费列入师市财政预算。

7. 7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各师市和有关部门可以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设备、设施。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8.附则

8. 1预案演练

师团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 2预案修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修订、相关部门职责调整、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出现新问题时,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 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

8. 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

一、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涉及兵团与1个以上省(区、市)或国外,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3)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 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兵团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2)涉及兵团2个以上师市的,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3)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出现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5)其他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 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涉及师市的2个以上团场,已经或可能造由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3)出现死亡病例的;

(4)其他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涉及师市所在城区或1个团场,已经或可能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其他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 本分级标准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附件3

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师市党委宣传部:依据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材料,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师市党委网信办:加强与师市党委宣传部的协调联动,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师市党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协助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价监测等工作,参与有关恢复工作;负责协助涉及粮油产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师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涉及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等工作。

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

师市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

师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及个人的临时救助、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引导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益活动。

师市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依法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辩护,引导律师有序参与重大案(事)件法治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监管场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师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保障及监管。

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环境污染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环境监测。

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涉及船舶、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所需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涉及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师市商务局:负责协助有关领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涉及师市所辖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师市A级景区、星级饭店发生的造成旅游者致病(死)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广播电视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

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救援救治,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开展风险评估;负责所需救治药品的储备和供给保障。

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师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审核师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协助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师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控制、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降低社会危害;负责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处置队伍;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检验检测;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负责协助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的调查处理。

师市人武部、武警四大队必要时迅速组织协调人员参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十师北屯市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相关链接:《第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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