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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06 17:44:58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妇联     编辑:妇联    浏览:

一、 请结合单位实际,按照评选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候选人、公示、政审后推荐上报师市妇联。

二、 推荐工作注重向生产一线的劳动妇女和集体(班组)倾斜,处级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20%,生产一线的女性参评比例不超过10%。

三、 各单位要拟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严格审核,严把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报送前须完成资格审核、政审把关、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同级党委审批等程序。

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20〕74号)和《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妇厅字〔2019〕1号)文件精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凝聚巾帼力量、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有力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做好推荐组织工作。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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