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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8 20:24:57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    浏览:

根据《兵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兵团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兵发改社会发〔2023〕432号)精神,师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教育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印发了《第十师北屯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标准》),请对照相关事项及师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 主要内容

《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拥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22大类、82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以及责任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一是在幼儿所育方面。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三大服务类别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增加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共计10项服务项目。

二是在学有所教方面。包括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四大服务类别和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公用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共计11项服务项目。

三是在劳有所得方面。包括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两大服务类别和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计11项服务项目。

四是在病有所医方面。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三大服务类别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团场一线职工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共计16项服务项目。

五是在老有所养方面。包括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两大服务类别和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计4项服务项目。

六是在住有所居方面。包括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两大服务类别和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共计3项服务项目。

七是在弱有所扶方面。包括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三大服务类别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计14项服务项目。

八是在拥军服务保障方面。包括优军优抚服务类别和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共计4项服务项目。

九是在文体服务保障方面。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两大服务类别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共计9项服务项目。

二、 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在准确把握兵团政策基础上,结合师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师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全面承接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是结合实际增加服务内容。《公共服务标准》相比于《兵团公共服务标准》增加了2个服务项目,即“普通高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对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责任单位等进行了调整。

三是抓好《公共服务标准》落地实施工作。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公开共享,保障广大职工群众利益,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链接: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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