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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屯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4-09-04 22:12:2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十师北屯市    浏览:

(2012年政协北屯市委员会一届一次全体会议通过,2017年5月12日政协北屯市委员会二届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修订,2024年3月18日政协北屯市委员会三届十四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修订)


为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屯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参照全国政协、自治区政协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协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 总则

(一)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屯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二)全体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高举爱国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促进参加政协的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合作,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为促进第十师北屯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北屯,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奋进的方针,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四)每届市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须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经上届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每届市政协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五)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每届市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新一届市政协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六)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七)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八)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1. 学习和贯彻政协章程,监督政协章程的实施;

2. 选举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3. 协商讨论师市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师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4. 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5. 讨论决定市政协重大工作安排;

6. 审议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

7. 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二、 会议的准备

(一)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常务委员会为全体会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

2. 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3. 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的建议名单;

4. 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5. 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6. 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二)在全体会议举行之前,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三)每届市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通过第一次全体会议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全体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大会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根据市政协实际,闭会后日常业务由提案专门委员会负责。

(四)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办理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议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三、 会议的举行

(一)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或联组)会的形式进行。

(二)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1. 审议通过会议的议程;

2. 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 听取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4. 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

(三)全体会议闭幕会的任务:

1. 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2. 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3. 通过市政协的建议案;

4. 其他事项。

(四)全体会议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全体会议安排委员大会发言。各人民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大会发言人选由主席团会议按照有关规定筛选确定。

(六)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会议协商决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团会议协商决定。

(七)小组会以不同界别的委员组成联组会的形式举行,由小组召集人主持。

(八)全体会议邀请师市党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其他人士列席。

(九)全体会议开幕会、闭幕会以及大会发言、分组会议,应由会议秘书处商党委宣传部和融媒体中心邀请媒体记者采访。

(十)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案

(一)各人民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委员小组或联组均可提出提案。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设立)负责。

(二)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可根据所提提案情况选择若干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协商办理。

(三)全体会议可就涉及师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五、 选举和表决

(一)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领导。

(二)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由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全体会议各小组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三)每届市政协任期内涉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选举事项,有关建议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全体会议各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常务委员会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全体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四)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由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全体会议大会表决。本届其他各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参照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执行。

(五)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六、 附则

本规则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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