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四价流感疫苗遴选工作,结合本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遴选原则
四价流感疫苗遴选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
二、实施机构
第十师北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遴选程序
(一)前期准备
1、收集需求信息
师市疾控中心收集汇总辖区内流感疫苗接种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根据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需要,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第一批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入围品种及价格目录》,决定制定采购四价流感疫苗(预充包装)计划。
2、遴选信息发布
将需提供的资料要求等信息在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3、资料申报审核
参选疫苗须是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第一批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入围品种及价格目录》目录中的四价流感疫苗。参加遴选的四价流感疫苗生产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企业资质文件: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疫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地域划分说明等。
2、疫苗品种文件:药品注册批件、GMP或GSP证书、疫苗技术参数资料等。
3、其他资料: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承诺书、售后服务方案(含销售服务、冷链管理、副反应处理等)、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等。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申报资料应加盖生产企业印章。
(二)疫苗遴选评定
遴选评定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
1、评定组
由第十师北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屯市总医院、北屯市总医院分院、181团分院、184团分院、188团分院组成遴选评定组人员,数量为≥7人的单数,其中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不少于总数的1/2。
2、四价流感疫苗综合评分
针对四价流感疫苗厂家提供的资料分别进行评分。评分规则如下:
(1)疫苗评分总分为100分,按质量(30分)、价格(25分)、信誉度(15分)、售后服务(15分)、规格、剂型、包装、效期、使用便利性(10分)、其他(5分)六项分别评分后汇总。具体评判标准如下:
质量:效价(10分):效价大于注册标准越高则得分越高。安全性(10分):不添加抗生素、防腐剂、明胶、柳硫汞等。不良反应发生率(5分):越低得分越高。稳定性(5分):成品在37℃放置28天后效价大于注册标准。
价格:相同的品种在质量优先保证的前提下,价格越低得分越高。
信誉度:近三年媒体(网络)无不良事件报道,含商业贿赂、重大不良反应事件等。
售后服务:有完善合理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方案,积极配合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补偿,能提供本地化服务,供货时间不超过72小时,疫苗过期包退,破损包换等。
规格、剂型、包装、效期、使用便利性:根据可操作性情况分别进行比较。
其他:鼓励投保疫苗产品责任险,直接配送。
(2)参评人员按照评判标准,进行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按照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两名。如出现得分相同情况,再次评估,分高者入围。
四、遴选结果公布
评定结果在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遴选结果应用
1、采购数量分配
第一名厂家份额为60%、第二名厂家份额为40%。
2、协议提前终止
疫苗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协议,由原评定排名后续者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包括:查实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所供疫苗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发生的个体不良反应病例,不积极配合依法调查诊断补偿的;严重违反协议其他条款的;厂家不能履行疫苗采供合同的。
六、其他
1、遴选结果有效时间原则上为2年。
2、本办法解释权归第十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十师北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