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兵团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实施了《第十师北屯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清单》(以下简称《噪声职责清单》),细化明确了师市各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强噪声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
一、《噪声职责清单》制定依据
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环境需要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噪声职责清单》依据《噪声法》、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兵团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充分参考乌鲁木齐市、六师五家渠市和八师石河子市的责任分工。
二、总体框架及重点内容
《噪声职责清单》明确了生态环境、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市场监管共11个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涵盖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大类的污染防治职责,本着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旨在明确《噪声法》相关规定,切实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使之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
三、什么是工业噪声?主要由哪个部门监管?
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根据《噪声职责清单》,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师市工业噪声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业企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超标排放工业噪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等行为。
四、什么是建筑施工噪声?主要由哪些部门监管?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根据《噪声职责清单》,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出具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夜间施工等行为。
五、什么是交通运输噪声?主要由哪些部门监管?
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根据《噪声职责清单》,师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等机动车“炸街”行为;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六、什么是社会生活噪声?主要由哪些部门监管?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根据《噪声职责清单》,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在商业经营性活动中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师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在非商业经营性活动中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师市文体广旅局负责依法查处在文化娱乐、广场舞、体育锻炼和旅游活动中造成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