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十师北屯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户籍或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北屯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驻十师北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在第十师北屯市支教岗位从事志愿服务的在岗计划志愿者。(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兵团教育局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条件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注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五)身体条件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三、认定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16日—4月27日
第二批次:2026年6月16日—6月25日
注2: 2026年6月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参加第二批次的网上报名。
(二)认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具体认定流程和注意事项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1)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附件2)
注3:审核主管单位请务必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教育局”。
注4:申报人员请加QQ群:796986008
(三)线上确认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仔细阅读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及时进群关注QQ群内消息。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提交材料;按时体检。审核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须及时关注报名系统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四)体检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工作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进行体检。审核通过情况将于5月7日前在QQ群内留言。
申请人在线上确认通过后,自行打印体检表(正反面打印),贴一寸白底照片(与认定网报同版)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北屯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完成体检。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5月11日—5月14日上午9:30,空腹体检
第二批次:6月29日—7月2日上午9:30,空腹体检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认定资格,并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相关政策问答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未尽事宜请联系师市研培中心
联系人:王鸽 联系电话:0906--3312446
附件: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