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切实做好风险防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
二、实施机构
第十师北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遴选程序
(一)前期准备
1、收集需求信息
师市疾控中心收集汇总辖区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需求品类等相关信息,并根据本地区疫苗可预防控制的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需要,结合《2026年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入围品种及价格目录》,制定需遴选采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清单。
2.遴选信息发布
将需遴选采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清单及需提供的资料要求等信息在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3.资料申报审核
参选疫苗须是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2026年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入围品种及价格目录》目录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参加遴选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需提供以下3类资料,由师市疾控中心负责收集、审核。
(1)生产企业资质文件: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疫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地域划分说明等。
(2)疫苗品种文件:药品注册批件、GMP或GSP证书、疫苗技术参数资料等。
(3)其他资料: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承诺书、售后服务方案(含销售服务、冷链管理、副反应处理等)、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产品购销合同等。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申报资料应加盖生产企业印章。
(二)疫苗遴选评定
遴选评定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
1、评定组
由师市卫健委(疾控局)、师市疾控中心、北屯总医院、北屯医院分院、183团分院、187团分院、188团分院分管或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人员组成遴选评定组人员(≥7人),其中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不少于总数的1/2。
2、非免疫规划疫苗综合评分
针对各非免疫规划疫苗厂家分别进行评分。评分规则如下:
(1)每种疫苗评分总分为100分,按质量(30分)、价格(25分)、信誉度(15分)、售后服务(15分)、规格、剂型、包装、效期、使用便利性(10分)、其他(5分)六项分别评分后汇总。具体评判标准如下:
①质量:效价(10分):大于注册标准,效价越高得分越高。安全性(10分):不添加抗生素、防腐剂、明胶、柳硫汞等。不良反应发生率(5分):越低得分越高。稳定性(5分):成品在37℃放置28天后效价大于注册标准。
②价格:相同的品种在质量优先保证的前提下,价格越低得分越高。
③信誉度:近三年媒体(网络)无不良事件报道,含商业贿赂、重大不良反应事件等。
④售后服务:有完善合理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方案,积极配合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补偿,能提供本地化服务,供货时间不超过72小时等。
⑤规格、剂型、包装、效期、使用便利性: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分别进行比较。
⑥其他:鼓励投保疫苗产品责任险,可接受疾控中心法务对采购合同提出的合法合规的审改建议的厂家等。
(2)参评人员按照评判标准,进行评分并签名,汇总后,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计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如出现得分相同情况,针对得分相同的疫苗再次评分。
四、遴选结果公布
评定结果在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一周。
五、遴选结果应用
(一)入选品种确定
根据评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入选品种,排序靠前的品种如不能履行疫苗采供合同,则由后续的品种依次替补。
(二)协议提前终止
疫苗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协议,由原评定排名后续者从高到低替补。
包括:查实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所供疫苗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发生的个体不良反应病例,不积极配合依法调查诊断补偿的;严重违反协议其他条款的。
六、其他
1、遴选结果有效时间为三年。
2、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第十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
2026年需遴选采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清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军珍
联系电话:18709061857
联系邮箱:2369361896@qq.com
联系地址:新疆北屯市昆仑街1127号第十师北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疾控与应急科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