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6 17:10:05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第十师北屯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辖区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在一八一团,具体面积见附件1。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 北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