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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纪委监委 时间:2020-04-20 11:34:47 浏览:

主要职责:

1. 负责公文运转、会务、财务、信息、保密等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师市纪检监察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

负责系统内领导班子、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组织协调师市党风廉政反腐败宣传、教育、新闻发布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收集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研判、处置并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研究。

2.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督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工作;负责对重要案件线索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对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案件进行督促办理;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有关的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初核和案件审查等工作。负责办理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党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

3. 监督检查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及师市党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承办基层党委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笔记哦啊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参加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基层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等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和研究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师市政治纪律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政治纪律案件问题线索的管理工作;负责师市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及关联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 审理委局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团处级党委报批或备案的案件;负责承办权限内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文明布局创建及绩效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5.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承担师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师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师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东5楼


联系电话:0906—337008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