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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商务局 时间:2020-04-26 17:59:36 浏览:

一、 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兵团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园区改革创新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 负责推进师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 拟订师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师市流通市场发展,执行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师市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师市现代流通网络。

4.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参与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 承担组织实施师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6. 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兵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兵团配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 组织实施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师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8. 牵头拟订师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兵团服务外包相关工作。

9.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资质的权限内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协调师市企业同周边国家、中东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10. 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师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11. 指导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兵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师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12.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经营资格的初审上报,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兵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初审上报。管理有关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13. 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师市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工作,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14. 研究起草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各团(镇)、各行业及园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15. 负责推进师市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整合扩区升级、指导园区产业集聚转型发展等工作。

16. 指导师市商务系统商(协)会的工作,归口管理外省(区、市)在师市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等社团组织。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17. 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内设机构

商务局内设1个科室为综合科。

三、 办公地点及服务电话

1. 办公地点:新疆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317室

2. 服务电话:0906-3376115

四、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10:00—14:00 ; 下午16: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10:00—14:00 ; 下午15:30—19: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