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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水利局 时间:2020-04-26 18:00:04 浏览:

主要职责:

一、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师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师市水资源发展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师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师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师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师市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团场(镇)供水工作。

三、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师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师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师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师市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 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师市管辖的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开展师市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师市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

八、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师市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九、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师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师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团场连队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等工作。

十二、 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师市范围内、兵地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师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师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 开展水利科技工作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师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兵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协调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指导水利外资工作。

十四、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兵团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参与阿勒泰地区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 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 职能转变。师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综合科

办公地点:

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431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10:00—14:00 ; 下午16: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906-3370025